毀壞財物損失價格認定規則是什么
1. **確定財物價值** :
- 財物價值通常基于其毀壞前的市場價格,這需要考慮財物的種類、品牌、型號、使用狀況等因素。
- 若財物已完全滅失,可以通過相關票據、記錄或調查同類物品的平均價格等方式來確定其價值。
2. **毀壞程度判定** :
- 根據《毀壞財物損失價格認定規則》,毀壞財物分為完全毀壞和部分毀壞。
- 完全毀壞指在現有技術條件下無法修復的財物。
- 部分毀壞指財物可以修復,并且修復后能正常使用的。
3. **價格認定原則** :
- 損壞物的損失價值一般只計算直接損失,不包括間接損失價值。
- 修復為主、更換為輔,修復應能使外觀及主要性能恢復接近被損前的狀況。
- 更換零部件的材料和質量應對等。
4. **殘值考慮** :
- 財物損壞后的殘值需要從總價值中扣除。
- 如果財物可以修復,修復費用也應計入損失價值。
5. **專業意見** :
- 如果財物的毀壞程度不明或有爭議,應要求辦案機關委托專業技術機構或人員出具質量技術檢測報告或專業意見。
6. **立案標準** :
-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造成損失五千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7. **法律依據** :
- 《毀壞財物損失價格認定規則》由國家發改委制定,用以規范毀壞財物損失價格認定工作。
8. **用途** :
- 價格認定結論僅作為公安、司法機關辦理案件的證據材料,不作為民事賠償依據。
以上規則為損壞財物價格認定的一般流程和標準,具體案件可能會有所不同,需要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和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具體分析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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