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人父母和子女誰優先
繼承問題可是個讓人頭疼的“大瓜”!在咱中國,法定繼承里父母和子女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不分先后,誰也不是“老二”。這意思是,遺產這塊大蛋糕,誰也不比誰更有優先權,大家平攤就是了。不過,要是家里有份合法的遺囑,那可就不一樣了!遺囑才是“終極法寶”,遺囑怎么說,繼承就怎么來。
說到這兒,肯定有人要問了:“那養子女咋整?他們是不是繼承界的'替補隊員'?”別急,養子女也是第一順位繼承人,享有和親生子女同等的權利。這不,就有人問過:“妻子和子女誰優先?”其實啊,妻子也是第一順序繼承人,跟父母子女并列,誰也不比誰更高貴。
那么問題來了,要是沒有子女,遺產該咋分?答案是,遺產會落到父母的手中。要是連父母也沒了,那才輪得到兄弟姐妹這些“第二梯隊”。總之,遺產繼承可不光是有錢人的事兒,每個人都能get到繼承小知識,畢竟咱們都是“繼承人”嘛!
在法定繼承中,繼承人父母和子女都屬于第一順序繼承人,沒有誰優先的說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的規定,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具體來說,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如果有遺囑,并且遺囑中對繼承順序有特別指定,則需要按照遺囑的內容確定繼承人之間的繼承順序。
繼承份額一般應當均等,但特殊情況下,如繼承人之間有扶養關系或生活困難等,可以適當調整分配份額。繼承人之間可以協商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協商不成時,可以請求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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