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人在何種情況下喪失繼承權
繼承權可能因以下情況喪失:
1. **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繼承人如果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無論是既遂還是未遂,都將絕對喪失繼承權。
2. **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如果繼承人為了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也會絕對喪失繼承權。
3. **遺棄被繼承人或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繼承人遺棄被繼承人或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情況下,屬于繼承權的相對喪失。但如果繼承人確有悔改表現,并且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在遺囑中重新指定其為繼承人,則可以不喪失繼承權。
4. **偽造、篡改、隱匿或銷毀遺囑,情節嚴重** :繼承人如果偽造、篡改、隱匿或銷毀遺囑,并且情節嚴重,將喪失繼承權。
5. **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繼承人如果使用欺詐、脅迫手段影響遺囑的設立、變更或撤回,并且情節嚴重,也將喪失繼承權。
繼承權的喪失可以分為絕對喪失和相對喪失。絕對喪失意味著繼承權永久喪失,而相對喪失在某些條件下可以恢復。
需要注意的是,繼承權的喪失必須滿足法定的條件和程序,通常需要經過人民法院的依法定程序判決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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